刘灿玲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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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anling@163.com

教育背景

 

 

山东科技大学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金融与诉讼执行领域


常年为各大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各大国有企业、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企业专项法律事务及日常事务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等。

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曾为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山东润耕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20年任山东崇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工作经历

 

 

济南市律师行业协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
执业纪律与督查工作委员会委员
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兼职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第三届“金牛奖”荣誉称号
济南市优秀律师

荣誉

 

 

刘灿玲律师曾服务过或正在提供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港华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和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山东分局、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运营管理区、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济南晶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天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工行、山东省农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入库律师。

主要业绩

 

 

非诉主要业绩

 

 

1.2012-2013年为某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用房定向购置项目”提供非诉法律服务,项目金额四亿多元。


2.2013-2019年为某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提供非诉服务,项目金额两亿多元。


3.2015年为某国有企业“余热利用项目”提供非诉法律服务,项目金额约一亿元。


4.2017年至今为某国有企业能源工程项目提供非诉服务,项目金额高达十亿多元。


5.2019年11月至今为某矿井关停项目提供非诉法律服务,项目金额达二十多亿元。


6.2020年8月为某国有企业收购某民营公司股权提供非诉法律服务,项目金额两亿多元。

1.2012年代理某银行参与其诉某资产管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在一审法院判决资产管理公司因保管质物不善仅赔偿该银行430万元的不利情况下,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资产管理公司赔偿银行1130万元,此案已被济南市律师协会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到《济南律师代理案件辑录》中。


2.2013年代理某韩国人参与郑某等人对该韩国人诉某公司债权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郑某等人的再审申请。


3.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刘灿玲律师代理某股份制银行参加该银行诉某大型钢铁企业保兑仓业务纠纷系列案件,涉及金额近5个亿,本案在对关键证据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经过代理律师与银行的共同努力,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大型钢铁企业与其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全国典型案例。


4.2018年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该公司申请对某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一案,在代理律师的积极努力下,申请法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近三亿资产。在代理律师与当事人、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该案达成执行和解,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三亿元。

诉讼类典型案例